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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檢定和校準的九大區(qū)別

        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7-04-11  來源:食品實驗室服務公眾號
        核心提示:檢定和校準,看似相近,實則不同。兩者都屬于計量范圍內(nèi),都需要使用比被計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標準器具來作對比,以得出示值誤差。換句話說,檢定和校準都是實現(xiàn)溯源性的重要形式,是確保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,但是兩者又有許多不同,概念不容混淆。
        檢定和校準,看似相近,實則不同。兩者都屬于計量范圍內(nèi),都需要使用比被計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標準器具來作對比,以得出示值誤差。換句話說,檢定和校準都是實現(xiàn)溯源性的重要形式,是確保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,但是兩者又有許多不同,概念不容混淆。


        兩者區(qū)別

        一、目的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。屬量值統(tǒng)一,檢定是否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自行確定監(jiān)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。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,評定示值誤差。

         
        二、對象不同
         
        檢定——國家強制檢定:計量基準器;計量標準器;用于貿(mào)易結(jié)算、安全防護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、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共59種。

        校準
        ——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。


        三、依據(jù)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由國家授權(quán)的計量部門統(tǒng)一制定的檢定規(guī)程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校準規(guī)范或校準方法,可采用國家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,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。

         
        四、性質(zhì)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具有強制性,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(zhí)法行為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不具有強制性,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。

         
        五、周期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按我國法律規(guī)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由組織根據(jù)使用需要自行確定,可以定期、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。

         
        六、方式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只能在規(guī)定的檢定部門或經(jīng)法定授權(quán)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可以自校、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(jié)合。

         
        七、內(nèi)容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,包括評定量值誤差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評定示值誤差。


        八、結(jié)論不同
         
        檢定——依據(jù)檢定規(guī)程規(guī)定的量值誤差范圍,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,發(fā)給檢定合格證書。

        校準
        ——不判定是否合格,只評定示值誤差,發(fā)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。

         
        九、法律效力不同

        檢定——檢定結(jié)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(jù)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——校準結(jié)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(shù)文件。

         
        結(jié)語

        檢定是指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(quán)組織按照檢定規(guī)程,通過實驗,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(guī)定要求的活動。
         
        校準指校對機器、儀器等,使其準確。在規(guī)定條件下,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(tǒng)所指示的量值,或?qū)嵨锪烤呋騾⒖嘉镔|(zhì)所代表的量值,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(xiàn)的量值之間關(guān)系的一組操作。校準可能包括以下步驟:檢驗、矯正、報告、或透過調(diào)整來消除被比較的測量裝置在準確度方面的任何偏差。

         
        附錄:

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

        (1987年5月28日國家計量局發(fā)布)

         
        一、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》第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制定本目錄。
         
        二、本目錄所列的計量器具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》的明細項目。本目錄內(nèi)項目,凡用于貿(mào)易結(jié)算、安全防護、醫(yī)療衛(wèi)生、環(huán)境監(jiān)測的,均實行強制檢定。具體項目為:
        1.尺:竹木直尺、套管尺、鋼卷尺、帶錘鋼卷尺、鐵路軌距尺;
        2.面積計:皮革面積計;
        3.玻璃液體溫度計:玻璃液體溫度計;
        4.體溫計:體溫計;
        5.石油閃點溫度計:石油閃點溫度計;
        6.谷物水份測定儀:谷物水份測定儀;
        7.熱量計:熱量計;
        8.砝碼:砝碼、鏈碼、增砣、定量砣;
        9.天平:天平;
        10.秤:桿秤、戥秤、案秤、臺秤、地秤、皮帶秤、吊秤、電子秤、行李秤、郵政秤、計價收費專用秤、售糧機;
        11.定量包裝機:定量包裝機、定量灌裝機;
        12.軌道衡:軌道衡;
        13.容量器:谷物容重器;
        14.計量罐、計量罐車:立式計量罐、臥式計量罐、球形計量罐、汽車計量罐車、鐵路計量罐車、船舶計量倉;
        15.燃油加油機:燃油加油機;
        16.液體量提:液體量提;
        17.食用油售油器:食用油售油器;
        18.酒精計:酒精計;
        19.密度計:密度計;
        20.糖量計:糖量計;
        21.乳汁計:乳汁計;
        22.煤氣表:煤氣表;
        23.水表:水表;
        24.流量計:液體流量計、氣體流量計、蒸氣流量計;
        25.壓力表:壓力表、風壓表、氧氣表;
        26.血壓計:血壓計、血壓表;
        27.眼壓計:眼壓計;
        28.汽車里程表:汽車里程表;
        29.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: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;
        30.測速儀:公路管理速度監(jiān)測儀;
        31.測振儀:振動監(jiān)測儀;
        32.電度表:單相電度表、三相電度表、分時記度電度表;
        33.測量互感器:電流互感器、電壓互感器;
        34.絕緣電阻、接地電阻測量儀:絕緣電阻測量儀、接地電阻測量儀;
        35.場強計;場強計;
        36.心、腦電圖儀:心電圖儀、腦電圖儀;
        37.照射量計(含醫(yī)用輻射源):照射量計、醫(yī)用輻射源;
        38.電離輻射防護儀:射線監(jiān)測儀、照射量率儀、放射性表面污染儀、個人劑量計;
        39.活度計:活度計;
        40.激光能量、功率計(含醫(yī)用激光源):激光能量計、激光功率計、醫(yī)用激光源;
        41.超聲功率計(含醫(yī)用超聲源):超聲功率計、醫(yī)用超聲源;
        42.聲級計:聲級計;
        43.聽力計:聽力計;
        44.有害氣體分析儀:CO分析儀、CO?2分析儀、SO?2分析儀、測氫儀、硫化氫測定儀;
        45.酸度計:酸度計、血氣酸堿平衡分析儀;
        46.瓦斯計:瓦斯報警器、瓦斯測定儀;
        47.測汞儀:汞蒸氣測定儀;
        48.火焰光度計:火焰光度計;
        49.分光光度計:可見光分光光度計、紫外分光光度計、紅外分光光度計、螢光分光光度計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;
        50.比色計:濾光光電比色計、螢光光電比色計;
        51.煙塵、粉塵測量儀:煙塵測量儀、粉塵測量儀;
        52.水質(zhì)污染監(jiān)測儀:水質(zhì)監(jiān)測儀、水質(zhì)綜合分析儀、測氰儀、溶氧測定儀;
        53.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:吸出氣體酒精含量探測器;
        54.血球計數(shù)器:電子血球計數(shù)器;
        55.屈光度計:屈光度計。
        三、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根據(jù)本目錄,結(jié)合本地區(qū)的實際情況,確定具體實施的項目。
        四、本目錄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解釋。
        五、本目錄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1999年1月19日發(fā)布增加:
        56.電子計時計量裝置:電話計時計費裝置;
        57.棉花水份測量儀:棉花水份測量儀;
        58.驗光儀:驗光儀、驗光鏡片組;
        59.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:微波輻射與泄漏測量儀。

        2001年10月26日增加:
        1.燃氣加氣機:燃氣加氣機;
        2.熱能表:熱能表。

        2002年12月27日取消:
        汽車里程表:汽車里程表。
         

        編輯:foodec007

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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